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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教师专业荣誉评定方案

时间:2023-06-17 12: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工作、促进我校教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供大家参考。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工作、促进我校教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每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评选范围是一学年来在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岗位上敬业爱岗、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2.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应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②

  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团结同志、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和带头作用。

  ③学年(当年1月和7月)量化考核综合成绩靠前。

  2.对具备基本条件且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①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②

  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③长期从事服务育人工作,工作任务重,服务态度好,成绩突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不予推荐:

  ①教学成绩位于年级组三、四名或教育局抽考成绩位于城区学校三、四名者.②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③有偿家教被举报调查属实者.④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在岗位变动时向学校提条件、无理取闹者。

  ⑤因个人失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⑥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⑦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追究者。

  ⑧

  调入本校工作不满一周年者。

  ⑨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或有旷工行为者。

  ⑩

  上年获得过同级同类先进者。

  三、评选程序

  ①由各处室、年级组按教职工总数的15%推荐联评,学校校委会审核确定候选人。

  ②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全校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评选结果的使用

  1.校级优秀教师获得者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2.县、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在学校评出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中产生,经教职工大会票决,按上级要求的评选名额,进行推荐。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选办法

  为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班主任(辅导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提高班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每年儿童节期间进行表彰,评选范围是一学年来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敬业爱岗、精心育人,班级各项成绩突出的在岗班主任。

  2.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选比例应控制在班主任总数的25%左右。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②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所带班级学风浓、班风正,学生集体荣誉感强,无重大违纪行为。

  ③团结协作精神强,主动与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保持经常性联系。学生及家长评价满意度高。

  ④班级教室布置有特色,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规范,公物保护好。

  ⑤班级各科总成绩(第一学期)居年级组前列;班主任工作考核(第一学期)居年级组前列。

  2.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评选资格:

  ①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者。

  ②利用班主任职权,让学生家长办私事,有违师德形象者。

  ③因教育、保护、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伤害事故,或事后处理不力,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④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者.

  ⑤请假时间超过学校评优标准者.

  三、评选程序

  1.各年级组根据学校分配名额,严格按评选条件推荐优秀班主

  任(辅导员)候选人,并上报校委会审核确认。

  2.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全校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评选结果的使用

  1.校级优秀班主任(辅导员)获得者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2.县、市级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在学校评出的优秀班主任(辅导员)中产生,经教职工大会票决,按上级要求的评选名额,进行推荐。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的评选

  (一)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必备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②

  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③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④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能熟练运用微机和网络资源进行教学.⑤

  近3年来教学成绩在本校或同年级居于前列.2.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选择条件(学科带头人须具备6条以上,骨干教师须具备4条以上)

  ①在县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竞赛活动中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励。

  ②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论文,或有2篇论文在县

  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

  ③④⑤⑥⑦⑧

  2、近两年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性公开教学2节以上。

  3、近两年承担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应的评估验收小组验收通过。

  4、近三年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模范班主任一次以上。

  5、近三年参加校级以上论文、课件、教学设计、教具制作评选活动不少2次以上,并获得相应奖励.6、近两年承担校级示范性公开教学2节,或参加校级优秀课评选2次以上.7、承担县级以上示范性公开教学1节次以上。

  8、承担新青年教师培养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9、集体备课活动成效显著。

  10、近三年承担过校级以上专题讲座或师资培训讲座活动2次以上且评价良好。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2)区级骨干教师。

  (3)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创优教师。

  (4)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5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

  二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小学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资格。

  (5)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6)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7)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优秀,其余均为合格。

  (8)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本人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先进班集体。

  (9)教学基本功扎实,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10)近五年在区级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三次以上.(11)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主持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

  (12)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三次以上.(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每年进行一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凡同时具备骨干教师评选条件或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者都可按以下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选条件,于每年5月20日前向学校(学区)提出申报,并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原始证件及材料按一定顺序上交学校,供学校和教育局审核。

  2、推荐和审核。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按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定本校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核意见后,于每年6月10日前报教育局审核。对评选上一级别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凡符合上一级别评选条件者,在学校审核后一并上报。

  3、组织评选.教育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文科评审组和理科评审组,评审小组成员由教育局有关股室人员、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及部分学校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将对申报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4、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向全区全体教职工公示,并在神舟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无异议后由教育局发文公布,并于公示期满后一个月内颁发证书。

  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职务.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教龄五年以上(骨干教师四年以上)。

  4、学年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0%以上。

  5、普通话测试达到相应等次。

  6、.微机操作熟练,能运用微机和网络资源进行教学

  7、近三年教学成绩名列全校前列。

  (二)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的选择条件

  学科带头人要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六项,骨干教师要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1、至少有一篇教育科研作品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两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或有3篇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

  2、近两年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性公开教学2节以上。

  3、近两年承担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应的评估验收小组验收通过。

  4、近三年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模范班主任一次以上.5、近三年参加校级以上论文、课件、教学设计、教具制作评选活动不少2次以上,并获得相应奖励.6、近两年承担校级示范性公开教学2节,或参加校级优秀课评选2次以上.7、承担县级以上示范性公开教学1节次以上。

  8、承担新青年教师培养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9、集体备课活动成效显著。

  10、近三年承担过校级以上专题讲座或师资培训讲座活动2次以上且评价良好。

  二、青年教学能手评选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3、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次,能运用微机和网络资源进行教学。

  4、承担校级示范性公开教学3节以上,或参加校级优秀课评选活动名列前三名。

  5、承担过县级以上优秀课件评选活动,并获得奖励。

  6、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能主动承担校本研究课题且成效显著。

  7、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较高,学年度学生评教活动中满意率在90%以上。

  8、积极参与论文竞赛、课件制做、教案设计、教具制等教育科研活动,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不少于2次。

  9、教学成绩名列全校前列。

  10、在校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三、评选及管理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遵循以下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教研组初审

  (3)教导处组织评审组评定

  (4)公示

  (5)授予相应称号,颁发证书

  3、管理办法

  (1)、评选的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末由教导处、教研组长考核一次,对工作能力有明显退步,教学成绩低劣与称号不符的直接取消其称号.(2)、高一级骨干教师必须从低一级学科带头人或青年教学能手中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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